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

日本的R-1,挺不錯的


雖然這玩具在台灣有一陣子了,我到最近才將它上架.

不過,這玩具我拆開過,嗯!!果然是日本人的作風,一板一眼的,連震動器都用好貨(當然,你有本事改成模型車用的馬達我也沒意見,但出問題時別找我)

雖說我不是很欣賞日本情趣用品的外觀(君不見許多假鮑魚做成那樣子很奇怪嗎?),但這R-1實在是有大廠的架式,希望這家廠商加油呀,多出些令人驚豔的產品出來吧

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

網購充氣娃娃 可享7天鑑賞期??

網購充氣娃娃 可享7天鑑賞期
網路購買充氣娃娃究竟該不該享有七天鑑賞期?北縣消保官日前針對個案加以討論,最後以2:1的票數決定,若業者無法證明對方已經「使用」過,購買者在收到充氣娃娃後,若對外觀、功能等感到不滿,可享有鑑賞期,業者應全額退款。


北縣消保官5月中旬接獲板橋王先生的投訴,表示購物網站上標榜充氣娃娃如真人觸感,外型神似AV女優大浦安娜,私處並有電動調整、緊縮十段變速等科技,他花了3600元購買,收到貨時卻感覺遭欺騙,不但觸感差、外型普通,連所謂的震動、緊縮效果卻感覺「卡卡」的,他要求退貨遭拒,求助消保官。消保官楊舜惠原認為,情趣用品不符合善良風俗,認為不能退貨,但消保官李大鵬、周繼雄則認為充氣娃娃也算商品,網路購物就算消費行為,激辯後以投票決定,購買充氣娃娃也享有七天鑑賞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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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的新聞

說真的,我嚇了一大跳,這個決定真的蠻扯的,尤其是認為可享七天鑑賞期的兩位男性消保官,我實在真的不知道他們兩位怎麼會如此想?

倒是那位楊舜惠消保官比較實際,雖然是採用"不符合善良風俗",但我想他心中一定也會認為"這要是退了貨,以後誰敢買?"

至於那位投訴的仁兄,我的感覺是"會不會太扯了些?"這類充氣娃娃,為了能夠充氣並承受住人體的重量,一定都是塑膠布膠合成的,基本上,根本就毫無觸感可言呀~,再者,網路上的圖片光看也就知道,這種產品怎麼看都不可能會是擬真品,又不是國外原裝進口的擬真矽膠情趣娃娃,那個光是價格就差了十萬八千里遠了說,3600要買個全身擬真的情趣娃娃,我想那是不可能的.

至於"卡卡的",我猜是不是業者沒送他潤滑液,讓該仁兄用了凡士林?或是比較差的潤滑液?這個就不得而知了.只是用過後再退這一事,實在讓人難以接受,畢竟已經用過的產品,業者除了損失這筆錢之外,這類產品是不可能再清洗消毒後賣給其它不知情的買家,畢竟業者們尚有職業道德與良知,且網站上每家業者都會標示"貨物售出,除非暇疵或是寄錯件,否則概不退換"字樣,在消費者下單時,其實就表示已同意此約定,怎可片面毀約?

若真依消保官如此判決,那大家都可以買網路上的盒裝軟體了,反正有七天鑑賞期嘛,連情趣用品都可以用的不爽就退了,那軟體我也可退呀,管它是windows 7,Vista,OSX ,還是Adobe的軟體,甚至是電動玩具遊戲片,我都可以用"不如想像中的好用"來退貨,反正消保官是這樣認為的呀!!

只是,一般的消費者還是有理性的,不會隨著消保官的判決而起舞,網路上所見的各方意件,都是對此判決感到不解,我想誰也不想買到別人曾用過的情趣用品吧!

但是,身為業者的我,其實這也算是警惕.我在上架前,多會去網路找圖片找說明,只要是台灣的網頁,很多都是寫的誇大不實,這也是為何我喜歡自己來攥文的原因之一,再者,我不認為情趣用品是低俗品,但我也不會認為情趣用品有上天下海之能就是了,我只想把我心中對這產品的看法,忠實的經由文字來表達出,讓消費者能夠明白他買的東西有何用處,我想,這也是為何我的生意一直不好的原因吧,畢竟有刺激才會有生意,寫的太實際反而刺激不瞭客人的內心慾望,進而降低購買慾.

不過,身為業者的我,其實還蠻希望客人能夠多發問,越瞭解產品,就能越瞭解它所能帶給你的樂趣到哪裡,這也算是客戶服務的一種吧!!

但,我還是希望,我能保持這種風格在網站上,當然,我希望生意能夠越來越好啦.

Plur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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